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
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
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,经研究,对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《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(2017年修订版)》(浙广学〔2017〕95号)文件作以下补充规定:
一、报销出版费(版面费)须附论文(专著)原件审核。
二、额度:
1、学术专著出版费报销不得高于4万
2、一级期刊以上级别论文版面费报销不得高于3万元
3、浙大核心期刊论文版面费报销不得高于1.5万元
4、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版面费报销不得高于0.8万元
5、本科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报论文版面费报销不得高于0.4万
6、一般期刊论文版面费报销不得高于0.1万
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本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
科研处、财务处
